豫省公安找到了金玉桂的父母,父母和弟弟过来接走了金玉桂,一家人团聚的时候,全都哭成泪人。
县电视台、市电视台、地方报纸都拍了记者拍摄、采访,玉龙县小地方,这件案子就算是轰动全县的大案件了。
至于马冬梅这个可怜的孩子,马老五宣称不是他的孩子,马氏兄弟也不认,金玉桂明确表示这孩子是马家的种,她是不会带走孩子的。
金玉桂的弟弟来看了一次孩子,留了一百元钱。
“姜主任,俺姐苦啊,受了这么大罪,这不是一般人能受得了的苦啊!”金弟弟抹着眼泪,“俺老娘在家天天哭,俺姥爷姥姥去找了那家人,问他们俺姐去哪里了,倒被那家人打了一顿,俺姥爷摔了一跤,摔断了腿,养了半年没养好,就那么去了;俺姥姥哭得眼睛都瞎了,到他俩老人死了都没再见到俺姐。姜主任,俺姐被打得全身上下没一块好地方,俺老娘那个心疼啊!”
金弟弟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泪,“你们妇联那个史大姐说孩子没错,但俺姐又错在哪里了?这孩子就是一把刀啊,俺姐天天看着她,那就是天天都要想起来在那个混账王八羔子家过的不是人的日子。俺姐不想见到这孩子,俺们全家都不想见到这孩子。姜主任,俺姐还年轻,她还没到三十岁,她还能再找个疼她的男人嫁了,她可不能带着这孩子。”
姜明光只能叹气。
说起来马家不要马冬梅,马冬梅是该跟着母亲,但做母亲的不想要孩子,妇联也不能硬塞给母亲。怎么办呢?调解吗?劝金玉桂带走孩子?
就像金弟弟说的,这孩子的存在就是一把刀,天天戳金玉桂的心,金玉桂之前那么惨都坚持活下来了,现在要是把孩子硬塞给她,那就是在逼她去死。
马冬梅还小,送福利院或是找人收养,恐怕都要比跟生母待在一起好得多。猫猫斗的孩子们估计已经都知道她是买来的媳妇生下来的,她在猫猫斗也过不上什么好日子,会被欺负死。
唉!难啊!
史大姐主张孩子理所当然应该跟着生母,姜明光不同意。
“咱们解救了金玉桂,本身是一件好事,大好事,但要是因为孩子,金玉桂回了家,天天被人戳脊背她是被卖了、被人强|奸了,还生了个娃,肯定会被人骂‘贱货’,马冬梅也会被人骂‘野种’。你想想,要是金玉桂前几年都活下来了没想着死,咱们救她出来,她反而回家自杀了,咱们这就是‘好心办坏事’了。”
史大姐皱眉:“确实。”
“到时候不但是金家要恨我们,就连他们村、他们县的妇联,也要恨我们办的不是人事。”
史大姐苦笑,摇摇头,“是啊,肯定得骂我们。”
“金家马家都不要她,唉,孩子多可怜!”姜明光唏嘘。
史大姐忙说:“孩子挺乖的,在家做饭洗衣服拖地,抢着干活。”这几天马冬梅暂住在史大姐家。
“那还是麻烦史大姐打听打听哪家想收|养|孩|子的,最好是别的县或是市里,别让她留在玉龙县。或者留在县里也行,给她先改个名字。”
史大姐很会说话,“干脆现在就改名字吧。既然是姜主任救了她的,就改名叫姜小梅,也挺好听的。”
姜明光一笑,“随便吧。等金家走了,安排她去福利院住,也不能常在你家住着。”
作者有话说:
这防不胜防的屏蔽词,怎么就成屏蔽词了呢?
罗翔老师说,买个女性最高只判三年。很多买家甚至都不会被逮捕。唉!
第64章
她心里想着孩子是无辜,可落到如今这个地步,怪谁呢?还是怪马老五这个罪魁祸首吧!说来说去还是这种“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作祟,似乎没有孩子就成了“罪人”。但当然,马老五是因为没有孩子才这样吗?不是,穷得叮当响的人也有欲望啊。性的欲望是人的本性,是天性,但满足天性不应该以伤害他人为手段,所以为什么人类社会会规定社会规则、乃至发展成为法律。
人的本性是“恶”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人的一生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穿好看的衣服、吃好吃的美食、睡好看的人,都是“私欲”;而人要脱离了“私欲”的低级趣味,为了更崇高的利益奋斗,这才是“升华”。
而这种“升华”,没有接受过教育的人是很难理解的。
就是当年的革命老区的群众,如果党的宣传人员不去宣讲政策和奋斗目标,普普通通的劳动群众也不能理解,革命部队的男男女女为什么甘愿为了一份不知道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的“愿景”,而抛头颅洒热血呢?
要说猫猫斗的人不知道金玉桂的事情,那是小看了农村群众对八卦的热情,但似乎这种事情在偏僻农村都算不上“犯罪行为”,可能还没有张三李四家丢了几只鸡更能令人气愤。
姜明光心情沉重。
关于这一点,这几天她也跟县公安局、下面乡镇妇联主任分别开会谈了谈,公安局和派出所的民警都说,拐卖妇女这种事情就是从解放后也一直都有,金玉桂的事情还不算棘手,马老五当初给她上了户口,也是为了将来孩子能上户口着想的,要是那种根本就不给买来的女人上户口的、极为偏僻的山村,你根本没法知道情况,要怎么解救呢?一个县少说有几十个行政村,警力不足,不可能什么情况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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