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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
    皇帝:皇帝是国家最高领袖,宪法规定帝国皇帝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官吏等权力
    内阁部
    又称行政各部、大部。内阁部有: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内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劳工部、农业部、运输部、教育部、能源部、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
    国务院居内阁各部之首,首脑国务卿为皇帝的主要外交顾问,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帝国对外事务,也是内阁头号成员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
    内阁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下面设司(局)、处。部内机构一般分属两类:业务管理机构和机关管理机构。由于各部的历史发展和职责权限不同,各部业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差别较大。
    各部机关管理机构的设置大致相同,一般设有机关事务管理、人事、预算、财务和公共关系等机构,以及法律总顾问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受理与本部规章制度有争端的机构,还设有就地处理各自部或司(局)、处职责范围内事务的地方派出机构。
    部内的司(局)由助理部长()领导、各处由助理部长帮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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