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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伦理
    自从学了黄裕生老师的课程以后,对伦理学有了关注。
    前几天在学习强国里,看有关大脑研究最新成果,有一篇文章讲的是器官研究的伦理意义。
    干细胞通过培育分化自组装成各种类似人体的三维结构,可以制造出肝脏、胰脏、胃、心脏、肾脏,甚至乳腺等在内的各种类器官。其中。人脑类器官引发了一些伦理学思考。培育人脑类器官可以用来研究我们大脑内部发生了什么,我们和其他的动物的不同,找到我们之所以成为人类的真相。但研究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这些类器官中检测到大脑活动的脑电波。
    我从伦理的角度思考了一下这个问题。以自然方式造出的人(也就是男女结合,母胎成长)和实验室造出的人有什么区别?(克隆类器官)
    后者没有父母或者只有名义上的父亲或者母亲。
    这里引发一个思考,父母又是个什么样的概念。父母作为孩子的创造者除了监护孩子的义务,对孩子有什么权利?
    孩子本身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他无需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他也没有相应的权利,那这部分责任谁来承担。监护人?受害者?全社会?国家?教育机构?
    实验室创生出来的人他的监护人是谁?会不会被当做物品或者财产、食物等来对待?
    他又会怎么对待与他被创生出方式不同的人类?
    又延伸思考了伦理学和性的问题,如果没有孩子和继承权的问题,那么两性互相取悦自己的身体,问题在哪?与其他的拥抱,抚摸,这些行为有什么区别?又是怎样定义的?
    我们为什么不能拥有这方面的自由?是男权社会造成的法律造成的?自身观念造成的道德因素造成的还是其他?
    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去讨论。把问题拆了,解决完分步,再整合起来。
    对于小组和心里咨询。建立什么样的伦理?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伦理?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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