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法律文书?”
纪梵跟在她后边进的书房,这会就靠在门框处,如实回答。
“不是。”
“一面是法律文书,另一面是我喜欢看的书。”
“你喜欢的书?”
简清蓦然一笑,双手背在身后往另一面走去。
“最喜欢哪个作者?”
纪梵:“加西亚.马尔克斯。”
“……”
听到这个名字,女生想要一探究竟的好奇心顷刻间烟消云散。
高中时被《百年孤独》支配的恐惧画面历历在目,天知道她每次心平气和地打开这本书,最后都会跪倒在那些复杂的一长串名字之下。
看了那么多书,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一本书,需要边看边记笔记。再不济,还得往前翻一翻回忆回忆。
“这样啊。”
简清笑了笑,不动声色地走回法律文书的那一面,细心看着上面的书名。
纪梵环起双臂,好整以暇地打量着她看书的小动作。下巴微抬,散落的及肩短发随着仰头的动作乖巧地往后倾,露出了莹白小巧的耳朵。
男人眸光流转,看着她姣好的侧颜,状似不经意地一提:
“我上次问你,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问题来得有些突兀,简清好半天才想起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明了他话里的意思,她的目光在满柜的书上飞快掠过,指尖随意地点了点其中的一本封面:
“嗯?哪本书里有?”
纪梵歪了下脑袋,有条不紊地复述,思路极其清晰,一气呵成:
“书柜从下往上数第二行,从左往右第五本书,第一百六十七页,有写。”
“???”
“想知道的话你可以现在看看。”
简清顺着他的话开始找,拎出那本指定的书本。厚厚一本,搁在手心还有些重。
她翻了翻,玩笑般追问:
“你怎么记那么清楚?”
“那天回去我特地翻了下,为了提醒你。”
“……”
第167页——
同居的法律定义。
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简清:?
视线下移。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视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
2、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她看得很快,最后一个字收尾的时候,冷不防听到略显慵懒的男声,像是等了许久,却又故作漫不关心地随口一问:
“看到了吗?”
啪。
简清猛地合上书。
第40章 第四十页 “能耐不足,只能做到把你送……
| 第40页 |
简清一直记得, 法学院研究生入学的第一门课,她的导师就强调了无数次: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士,要具备在千篇一律的废话中一眼抓住关键点的能力。
条例只会越来越多, 若是细致地抠到每一个字眼,在未来几年的学习中,甚至日后工作, 都是一种负担。
所以简清在看到那段话的第一时间,就找出了同居的关键点。
男女之间。
性生活。
“……”
手里的书好似烫手山芋般被她仓皇地塞回原位,偏偏脑海里一直萦绕着关键词,久久不能消散。
都怪平日里李思泺总是嘴上没个正形, 大学不知多少个日夜拉着她一起看18/禁漫画和电影,导致现在满脑子废料。
简清的小眼神飘忽不定,却是不敢看向罪魁祸首。气氛过于安静,她欲盖弥彰地咳了两声, 不动声色地转移话题:
“你这书, 涉及面还挺广啊。”
“不然?”
纪梵笑了下, 突然直起腰身朝她走了过来,边走边无奈地发言:
“有人喜欢口无遮拦, 我自然要替她收拾烂摊子,以免下次再犯。”
看着他的步步逼近, 简清下意识贴近了身后的书柜,越靠越紧。
男人身上还是那套蓝色的检察官制服。说实话, 她没怎么见纪梵穿过检察官制服。之前合作的时间基本都是下班之后亦或是周末。
唯二的机会就是在庭审上的剑拔弩张。但那会有法庭肃穆的氛围影响, 她一门心思都在资料上,也不会过多注意着装问题。
可如今,庄严的制服出现在溢满温柔环境的家里,突然就有种说不出的魅力。
就好像, 无论纪梵在法庭上还是检察院穿得有多么一丝不苟,令人遥不可及。但他还是自己的私有物。只有她,能够将他拉下神坛,看到他沾染人间烟火的模样。
这是她心中,无法忽视的占有欲。
纪梵行至她的面前,伸手撑在她一侧的书柜上,似是想起了什么,故意拉长音“啊”了声。
“不对,是不可以再犯。”
“?”
“第一次,是不知者无罪。但第二次,就是明知故犯。”
简清抬眸。
视线中,翻折整齐的衣领下,将其固定的深蓝色领带正在轻轻晃着。背对着头顶的灯光,男人的眼睛看起来格外深沉,自镜片隔绝后,又平添一分凉意。
明明说得那般云淡风轻,眼里无声的警告却丝毫不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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