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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天晚上开始,薇拉是真的没再管控舆论,也没有暗中利用各种意见领袖来引导那些话题,是以今天的整个舆论走向,基本就是公众的真实想法和心理路程。
    ……又或许是另外一拨人暗中引导的结果。
    熟稔地点开新闻网站和社交网站,针对“蝙蝠侠”话题的相关搜索,排在第一位的仍然是早上的那个爆炸新闻。
    只不过这一下,新闻下的评论已经大变样了。
    中午薇拉在飞机上时,这条新闻下面的评论还都是“蝙蝠侠好棒”、“蝙蝠侠太酷了”、“蝙蝠侠多么无私”之类的彩虹屁。
    等到现在,评论下面回复点赞最高的,已经变成了另一条陌生ID发出的评论:
    “我不否定蝙蝠侠对于真相的追逐,我也确认蝙蝠侠的确是一个非常强大的超级英雄,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蝙蝠侠真是如此强大,他为什么要放任科伦对他进行污蔑谩骂而不澄清呢?阴谋论一点,他该不会是故意这么干的吧?”
    这个评论是中午两点发出的,等到现在,已经斩获接近十万的点赞,一万多条跟评。
    仅仅只是一个下午的时间,舆论的风向,就已然转变了。
    那些在新闻刚发布时对蝙蝠侠的各种夸耀,已经被莫名其妙地压到了最底下,而这些对蝙蝠侠的质疑和困惑,则被诸多跟评直接顶到了评论区的第一条。
    而在跟评中,收获点赞最多的那一条是:
    “蝙蝠侠强悍到什么程度呢?警方调查了一个月的案子,他一个星期不到就查得一清二楚。暂且不说他到底是如何调查出案件真相的,我请问这位英雄,在科伦被骂得最惨的时候,你在做什么?你既然这么强悍,为什么不早点告诉大家真相?你是不是在报复科伦?”
    啧,果然如此。
    舆论风向反转得如此之快,薇拉倒是一点都不意外。
    她的手指轻轻地点在屏幕上,想起昨天晚上某位黑漆漆先生言之凿凿的抗拒,冷冷地呵呵了一声。
    ……叫你不按我的计划来。
    第26章 越演越烈[三更]
    蝙蝠侠的名声这几天接连反转反转再反转, 在一切接近水落石出之后, 并没有像人们预先设想的那样声名大涨, 反倒再度陷入了另一重舆论危机。
    把凶杀案涉及的黑帮成员以及证据全都准备好, 悄悄丢到警局门口的确是蝙蝠侠的一贯低调画风,却并不意味着公众就能够接受。
    在一开始的赞誉,再到后来的质疑,整个舆论转换也不过是一个下午的时间。
    在这个新闻刚刚爆出来的时候, 人们的第一反应理所当然是敬佩和夸赞,但是经过一个下午, 通过某些阴谋论者的详细分析, 这个本应该是彰显蝙蝠侠大公无私的行为就开始变味了。
    正如薇拉看见的那条最高点赞的评论所言, 这个突然冒出来的陌生ID一下子戳中了这起事件中最关键的几个逻辑要点,掐死了黑漆漆先生的所有脉门, 让他想解释都解释不了。
    第一,蝙蝠侠是如此的强大,为什么之前对此事一直不闻不问?
    当然不是不闻不问,戈登和蝙蝠侠两人从一开始就在针对科伦暗中调查,可是这件事是不能对公众解释的。
    倘若要解释,就会牵连到哥谭警局和戈登局长,甚至会曝光两人暗地里的合作。
    第二, 蝙蝠侠既然早就能调查清楚这件事,为什么要放任科伦被舆论骂了这么久都不说?蝙蝠侠是不是故意的?
    当然……他就是故意的→_→
    这个故意倒不是因为黑漆漆先生真的小心眼到这种程度, 刻意去报复科伦, 而是他当时还在调查科伦身后的几条黑帮交易渠道——他连调查这些黑帮都来不及了, 怎么可能还会有时间去替科伦澄清。
    可倘若要解释,反倒会直接曝光他所有的计划,甚至是牵扯到薇拉,所以他也不会解释。
    除此之外,在之后的跟评中,还有一个最关键,也是最糟糕的点——蝙蝠侠虐待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之前报社纸媒基本上都报道过这个点,可在薇拉大手笔地通过凶杀案反向洗白之后,几乎没有人相信传统媒体报道里的那些真话……可是就在今天早上,蝙蝠侠亲自把罪证送到了那些人的手中。
    通过现场直播,几乎所有人都能清清楚楚地看见,这群黑帮的家伙……可都是被痛打过才送过来的。
    尤其是鲍勃,他都被打骨折了,被收押的时候,警察甚至专门叫了医生替他治疗。
    在社交网络平台上,有一个自媒体专门就此事做了一期“揭秘蝙蝠侠”。
    他把之前报纸曾经报道揭露过的“蝙蝠侠虐打无辜市民”的所有案例一一截图出来,并在最后,又把这期新闻现场直播的截图发了上来。
    ——“这就是你们心中的超级英雄。”
    这篇“揭秘蝙蝠侠”如是写道:
    “我并不否认蝙蝠侠的强大,他作为超级英雄,的确尽职尽责,但是谁也不能否认,他的手段是过激的。”
    “之前《纽约日报》报道的新闻被所有人嗤之以鼻,但是就笔者仔细看过之后,发现这篇报道实际上是瑕不掩瑜。当然,蝙蝠侠并非如《纽约日报》所言是科伦案的杀人凶手,但是那篇报道中所有有关于蝙蝠侠的过激行为,经过考量,全都是真的。”
    “通过科伦案,所有人都明白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犯罪嫌疑人并不意味着就是真正的凶手,在案件尚未定论之前,我们谁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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